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

DNS(Domain Name System)申請~.WS網域商機

網域名稱系統(Domain Name System縮寫DNS,Domain Name被譯為域名;

另外域名伺服器Domain Name Server也簡稱為DNS)是網際網路的一項核心服務,它作為可以將域名和IP位址相互對映的一個分佈式資料庫,能夠使人更方便的存取網際網路,而不用去記住能夠被機器直接讀取的IP數串。DNS 使用TCP和UDP埠 53。

DNS最早於1983年由保羅·莫卡派喬斯(Paul Mockapetris)發明;原始的技術規範在882號網際網路標準草案(RFC 882)中發佈。1987年發佈的第1034和1035號草案修正了DNS技術規範,並廢除了之前的第882和883號草案。在此之後對網際網路標準草案 的修改基本上沒有涉及到DNS技術規範部分的改動。

早期的域名必須以英文句號「.」結尾,當使用者存取 www.wikipedia.org 的HTTP服務時必須在址欄中輸入: http://www.wikipedia.org. ,這樣DNS才能夠進行域名解析。如今DNS伺服器已經可以自動補上結尾的句號。

當前,對於域名長度的限制是63個字元,包括www.和.com或者其他的副檔名。域名同時也僅限於ASCII字元的一個子集,這使得很多其他語言無法正 確表示他們的名字和單詞。基於Punycode碼的IDNA系統,可以將Unicode字串對映為有效的DNS字符集,這已經透過了驗證並被一些序號產生 器構作為一種變通的方法所採納。

DNS 透過允許一個名稱伺服器把他的一部分名稱服務(眾所周知的zone)「委託」給子伺服器而實作了一種階層的名稱空間。此外,DNS還提供了一些額外的資訊,例如系統別名、聯繫資訊以及哪一個主機正在充當系統組或域的郵件樞紐。

任何一個使用IP的電腦網路可以使用DNS來實作他自己的私有名稱系統。儘管如此,當提到在公共的Internet DNS 系統上實作的域名時,術語「域名」是最常使用的。

這是基於13個全球範圍的「根伺服器」,除了當中的3個以外,其他都位於美國。從這13個根伺服器開始,餘下的Internet DNS 命名空間被委託給其他的DNS伺服器,這些伺服器提供DNS名稱空間中的特定部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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